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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弘禁民毋得弓弩 宋 · 李弥逊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四、《竹溪先生文集》卷九
公孙弘武帝时丞相奏言:「民不得弓弩
十贼彍弩百吏不敢前,盗贼不辄伏辜免脱者众,害寡利多,此盗贼所以蕃也。
禁民不得弓弩,则盗贼短兵短兵接则众者胜。
以众吏捕寡贼,其势必得
盗贼有害无利,则莫犯法刑错之道也。
臣愚以为禁民毋得弓弩便」。
上下其议,吾丘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
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有事则以设守卫而施行阵。
《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
孔子曰:『吾何执,执射乎』?
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
《诗》云:「大侯既抗,弓矢斯张。
射夫既同,献尔发功」。
贵中也。
愚闻圣主合射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
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
攻夺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不避也。
臣恐邪人之而不能止,良民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
以为无益禁奸,而废先王之典,使学者不得习行其礼,大不便」。
书奏,上以难丞相诎服焉。
议曰:始皇豪俊,销锋镝,以固万世之业,而陈涉阡陌偏袒一呼天下向应斩木为兵揭竿为旗以亡秦,乌在其兵甲坚利耶?
为国者茍德教足以感人刑政足以制众,虽赏之不窃;
不然,欲祸乱之弭,难矣。
公孙弘为相,不知出此,而欲禁挟弓矢以除盗,寿王谓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诚哉!
腐儒之术乖疏一至于是
而后世语治者,尤而效之,抑又甚焉。
寓兵于农三代也,而曰勤民于野盗贼必蕃。
近代之弊,而废累古不易之法,亦可谓不知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