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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跋金国文具录劄子绍兴十三年九月 宋 · 洪皓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二六、《鄱阳集》卷四
拘絷绝域十有五年,凡所见闻,亦尝计录。
比闻孟庾南还发箧得其状藁,几沮归计应有书籍,悉被敚留。
臣之所编,若紧切者,惩艾焚毁,独存此书。
官制、禄格、封荫谥讳,皆出宇文虚中参用国朝及唐法制增损之。
臣辄举其废置施设之略。
近岁左右司侍郎不除,却置外郎一人
六部初置吏、户、礼三侍郎,位正四品
后置尚书,仍兼兵、刑、工,位正三品
又增三侍郎
升诸司郎中为从五品添置外郎
其后六部皆置尚书
史院监修,以宰相兼领
御史大夫翰林承旨,皆阙不除。
国子监旧在燕,官亦不设。
秘书省今在燕洪法寺监、少丞、郎皆备。
中丞唯堂讼牒,若断狱会法
春水秋山从驾在外卫兵物故,则掌其骸骼,至国则归其家。
谏官并以他官兼之,与台官备员,不弹击,鲜有论事者。
外道虽有漕使,亦不刺举故官赃秽略无忌惮
其恃权势者,恣情公行民不堪命
左右丞相以见有人故以侍中中令居其下,仍为兼职
两省侍郎虚位,以左右丞皆有见任,仍列其上。
参政初亦阙官,故在从二品,后虽置二员,却称参知执政
安谋克,以管女真户为上,杂以汉人为下。
都事令史,多以登进士者为之,预其选者,人以为荣。
凡丁家难者,不以文武高下未满百日,皆差监关税、州商税院盐铁一年为任,谓之优饶
税课倍增者谓之得筹,每一筹一官,有岁中八九迁者。
近始有止法不得三官
富者择课额少处受之,或以家财贴纳,只图迁转
其不欲迁者,于课利多处,除岁额外公然分之。
每岁轮差参一员,至燕集注
五品以下升陟,皆由都事令史好恶
其有负犯者,不责降,只差监盐场
课额虽登,出卖甚迟,虽任满去官,非卖尽不得仕,至有十年不调者。
磨勘之法,每一任与转一官
以二十五月为任,将满即改除,并不待阙,亦无选人法。
河南州县选人,初用举官升改,近以举者受赂,遂废不行
本朝士人带职,自大观文至直秘阁,皆谓之贴职
换授者,不问高下,于阶官上只加一资
既无职名,惟重阶官,以三品为高。
六曹郎官,旧依辽例,皆称尚书故以侍郎为重。
今则自侍郎以下,只呼阶官不称其职。
明经童子两科仕止于州侯、县主簿
任子之法,一品閤门承应三品内供奉五品供奉
不限人数,亦无年限,并补右职,皆与监当
本朝人换官,以进士为上,奏荫次之军功他出身最下,皆入杂班儤使
初三以上,俸不分正从,虚中既在翰林,乃诱后舅都检点,乞增正品俸,比从品三分之一。
点检既出,复仍旧制
近闻一品二品复增正俸,则三品亦例增矣。
曲每秤折钱三千,直省官供过笔札皆用明经童子登科者为之。
引接衙校牵栊,傔从多用燕卒。
当职官多取其直而蠲其役。
一卒一岁往来六七千里,贫者甚苦之,出钱七八千乃免。
庙讳尤严,不许人犯
尝有一武弁经西元帅投牒,误斥其讳,杖背流递。
武元初只讳旻,后有申请,云旻闵也,遂并闵而讳之。
自泗至会宁驿舍地里,谩具于后,其他不可缕陈
聊述梗槩,以备一览
无任昧死
绍兴十三年九月日,臣皓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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