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请勿推赏羡馀计臣奏宣和七年九月 北宋 · 叶三省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九四(第七册第六五四二页)
昨见诸路财计之臣,有以羡馀为献而被赏者,臣窃惑之。
自今有以羡馀献者勿复推赏,仍令别路监司驱磨覈实以闻。
其间稍涉虚伪,则重加窜斥
驱磨不实与同罪。
庶几诞谩之风熄,而人之忠厚之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