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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陈请真俸奏绍兴三十二年十月 宋 · 向伯奋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之八○(第四册第三六九一页)
契勘武臣正任以上真俸厚甚,所立借减之法谓:如节度使真俸四百贯,米麦通二百五十石,至借减只支钱二百贯,米麦二十石,又元随米支钱三十贯,其相去辽绝如此
统兵节度使则例支钱四百贯,米麦四十五石,元随米钱三十贯。
要之,统兵官不得全真俸也。
总管之类,却乞借减。
欲望户部申严前法自今不得陈请真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