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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路海船事宜绍兴二年八月 宋 · 江跻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七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一三(第六册第五六六三页)
福建路海船频年召募把隘,多有损坏,又拘靡岁月不得商贩
缘此民家以有船为累,或低价出卖官户,或往海外不还甚者至自沉毁,急可悯念。
乞令本路沿海州县,籍定海船自面阔一丈二尺以上不拘只数,每县各分三番应募把隘,分管三年周而复始
过当把隘年分不得出他路商贩
使有船人三年之间得二年逐便经纪不失本业公私俱济。
当番年分,辄出他路及往海外不肯归回之人,重坐其罪,仍没船入官
本州纲运,即轮差不及一丈二尺海船
系籍把隘船户本州县纲并不得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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