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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司理墓志铭绍兴元年 宋 · 刘才邵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四七、《杉溪居士集》卷一二
公姓邓氏,讳柔中字克强
其先以国为姓。
唐之季年七世工部合肥来守宜春,卒官下,其子士曹以时多虞不克奉丧以归,乃营于吉州庐陵儒林乡,因家焉。
曾祖德清,祖讳守惠,父讳冠,皆晦迹丘园
惟祖以次子安金闺籍,再赠至宣德郎
公寸粹夷,不植荆棘,敏于溉养,所得益丰
平居怡然不与物校,至遇事即惟义之从,无所顾恤,盖志于仁而济之以刚者。
童丱时已知嗜学,及长,博览经史,为文根于义理
州学官其所试,多占第一
至于生平操履,尤为乡邦推重
尝举八行,公曰:「是皆所当为者」。
延请甚力,终不肯就。
前后荐贡,凡五至礼部
政和八年廷试擢第四人,得登仕郎,注迪功郎,司湖州兵曹事。
未满考,以父忧去职
服除,授广州士曹掾,复旧制,为左司参军
代还,以建炎四年八月二十有三日卒于家,享年六十有四
诸孤寇盗未戢襄事可缓,即以九月二十有一日葬公于儒林丹桂里大熂山之原,惟是所以幽竁,图不朽,势未暇也。
既葬之明年,其孤祖予以州治中赵侯所状公之行治来请铭,至于再三
某顷在学校时,尝与公同贡士籍,知公粗悉,因叙列大概,与素所知于公者,复掇取所载事以实之。
公在湖州时,朝廷方崇道教,第欲镇抑浇浮,化以清净德意甚厚。
官吏失于奉承,其徒有触法者,往往不加诃禁,使益得自肆
康道士张守真素狡狯诬告华藏院隐没户绝物产,院尝被火,无券约可證,坐是不决
有旨邻路委官覆实,公适当行,众为公惧,公曰:「是不难晓,且委官正欲直其事耳」。
为檄所属县,俾阅架阁故事,于其中得华累年输租籍。
守真辞伏,众复叹其敏识
广濒海多盗。
捕赏优于他路,而徼功之人借宠大吏傅致其罪,理官畏缩,鲜敢发其奸者。
一日,府以盗付狱,论法应死,公察非是,而告者乃府中亲吏,而异时系狱巨猾也,稍加讯鞫,具得冤状
慨然曰:「吾宁一不敢奸胥,而枉杀十数人乎」!
卒为明白之。
郡卒之妻有失礼于其姑者,卒怒甚,殴之致毙。
狱成,当流海上泣诉于公曰:「罪固当尔,但老母病,无兄弟朝夕幸有哀怜之」。
为作百馀言启其事,大略以谓刑所以教,犹医之已疾也。
善用刑者,宁失不经,不欲深文伤化
善为医者,务收全效,不肯滋毒以害生。
卒之所犯,徒以母故,今得远徙,母无以养,稽之人情,有可矜者,愿加详谳
州将素严,毅然公言为是而从之,卒赖以免
古人行己大要有二,曰仁与刚。
狠愎暴戾似乎刚,脂韦无断似乎仁。
二者若相近,而害于仁与刚之实莫甚焉。
苟惟不致慎于所择,而眩于真赝,则蔽于自用,专犯不韪,与愿而无以自立,其失均也。
公所学与士友所期者,皆不克有所施设特见折疑伸枉,多所平反,亦足以发明其能志于仁,而济之以刚也。
阴德之报,名登玉书庆流后昆,公其有以当之矣。
娶任氏,先公八年卒。
子男二人,长即祖予,力学攻文,副以行实,今为太学免解进士
善业履似其兄。
一人,适进士李惇叙。
孙男一人尚幼。
有《群经解义五卷文集十卷,《家诫一卷,藏于家。
铭曰:
有韫于中,不得有为,享报当厚,而止于斯造物者岂终啬于公耶?
在其子孙,庶斯言之不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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