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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夏盖湖记绍兴二年七月 北宋 · 方元若
 出处:全宋文卷三八一七
即位六年江浙初定河淮未通,临朝弗怡,视古有愧,凡有未宁于民及所祈向不可得者,皆废行之。
乃以五月己巳诏罢上虞馀姚湖田,复民愿也。
会稽郡负海,田尝苦涸,资湖以灌溉非他可比
东汉以来莫敢废也。
政和间逐末说起变古之辞用,平波汪洋,漫不少靳,分散四决,竞弛厥功。
由初迄今良农受弊,穆穆布列,有号不知
资政殿学士毗陵张公守帅浙东,诏公以利害闻,公遂条上湖田病民两邑为最,宜亟罢之,诏可
阖境之众,欢呼鼓舞,谓上恩勤恤不以赋入患百姓,而非公精诚为人倚信,亦安能一语而除万世之害,神速若此
白公穿渠民得其饶,歌之曰:「田于何所
池阳谷口郑谷在前白渠起后。
举锸如云,决渠为雨,衣食京师亿万之口」。
翟方进去陂,枯旱追怨,童谣曰:「坏陂谁?
翟子威
饭我豆食
反乎覆,陂当复。
谁云者,两黄鹄」。
由是观之,湖之兴废利害岂不大相远哉!
既成露门之学,入觐戒期,犹拳拳不已,命僚属以所被明诏刻诸石,而俾元若其后
《诗》曰:「德輶如毛,民鲜能举之,我仪图之」。
后之君子有感于斯言,以无忘公之志。
绍兴二年七月庚申左朝请郎、主管临安府洞霄宫方元若记。
按:光绪上虞县志》卷二○,光绪十七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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