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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奉郎陆虞仲墓志铭建炎四年冬 宋 · 张守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九四、《毗陵集》卷一二
建炎三年春金人淮南,余以史官属车南渡钱塘亡友陆虞仲之子景端与其过余泣且请曰:「不肖孤奉先君子之丧至自京师,既克葬而未有铭。
先君子之友无厚于君者,傥惠顾先君子之好,施及不肖孤而赐之铭,则景端死且不朽」。
余方扈跸行在未果诺。
明年冬待罪政府,景端请益坚。
念余与虞仲久且笃,哀其生不遇而死可悲也,乃以其实书之。
公讳韶之,虞仲其字也,世为钱塘人
曾大父滋以高行仁宗朝,拜本文学,赠宣教郎
大父逢休不仕
父申累赠中奉大夫
幼孤,鞠于大父器质严重成人
大父卒,依诸父,皆爱重之。
聪悟不凡,甫冠举进士榜首明年擢第,益刻意问学时誉籍甚
复州景陵,次苏州常熟丞,改宣教郎,知开德府卫南县
稍厌吏役,试教授,中之,除真定府海州教授
讲说答问,多自得之旨。
学晚益粹,发为文词,温厚典雅
词学兼茂科,复首中,有旨除书局官。
宰相汩于势利蔑侮寒俊,命久不下
公恬不介意,亦不为小屈,或勉之,则曰:「吾鬻技有司幸中,窃已愧矣。
天子有命寘之文字职,而执政者不我与,命也夫」!
有直公于朝者,宰相乃曰:「彼欲自致富贵耳」。
久之,除敕令所删定官,未上,会减员罢,遂授公大晟府按协声律,公亦无愠色
或赋「简兮」讽公,公曰:「为贫而仕,岂曰能贤,奚敢沽激为高邪」?
编集舒王遗文检讨官
会有诏裁罢在京冗局公敛板诣政事堂曰:「乐府协律郎,又置按协声律,冗孰甚焉?
宜罢」。
后果罢。
通判宣州,且摄郡事数月,精明岂弟吏民爱仰之。
漕臣有挟宰相亲党椎剥奸利,属邑迎意风靡无敢迕者。
徽州新残蠲赋,俾邻郡输秫以酿,民方告病,而徽偶能自办,漕臣乃檄诸郡曰:「已取给他州矣,当以应输见偿且转移之费斛追钱一千二百」。
民益病之。
公率太守张公叔夜闻于朝,宰相下其事,漕司劾奏,夺一官,益纵裒敛无所惮,令民租以次色输十益六,及贱估均籴追理积欠民不堪命
一日宣城,公折之曰:「米之精粗斗校十许钱尔,奈何十许钱取六升耶?
均籴本路唯以若干贯,不以若干石,盖朝廷不欲多取于民也。
斗米二百,而以半价售之,不太伤民矣乎
积欠尝蠲,且多亡绝,皆不可行」。
漕臣怒,诬奏四罪,寓家问中以闻,得旨冲替,人皆冤之。
公自谓无愧不复辩。
由是人益知公时相既免,除太常丞,继擢监察御史,未上,以疾致仕而卒。
端靖温厚,不轻愠喜,人有过失,不以挂口
燕居接下未尝戏笑,见者必为之正容庄语
谈经论文伦类该贯妙极理致
所为诗文以意为主不事华靡
所著五百馀篇,遭寇乱仅存其半。
贫而喜施家人或难之,乃曰:「我贫不愈于彼耶?
使我每有以予人,亦复何幸」!
至于亲故婚姻丧祭能办不待请而助之。
坐是禄仕二十年,家无馀赀。
与弟袭之友爱特厚。
妻俞氏,封安人
三男,长即景端,次景庄,次景宽。
景端,迪功郎
二女尚幼。
积官朝奉郎赐绯银鱼
宣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卒于京师,年止四十六。
景端护丧菆于钱塘城僧寺
建炎元年八月陈通叛,近寺皆焚,而菆涂所在不及,人皆冤之。
其年十月十六日壬申葬于南山履泰乡之积庆原
铭曰:
天既生之,而弗殖之。
才予之名,而复抑之。
宜且有年,而又啬之。
苍苍是非,谁其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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