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桧第四章 北宋 · 黄龟年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七八、《名臣言行录别集》下卷六、《宋史》卷三八一《黄龟年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三、民国《永泰县志》卷八
爵人于朝,与众共之,其好与天下公也;刑人于市,与众共之,其恶与天下公也。好恶与天下公,则功罪之状当暴白于天下。桧之潜慝隐罪,非陛下发扬于告廷之制,则中外孰得而知之?其奸状之大槩,读制词固可以想见;然其事曲折之详,则人皆倾耳而恨未闻也。愿陛下涣发明诏,以桧潜慝隐恶暴白于天下,使天下之人皆知,所以破为臣怀奸之胆,庶朋比之风不复作,不亦善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