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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翠阁宣和二年五月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六○、《梁溪集》卷一三二 创作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
宣和改元之夏,某备员左史,以愚触罪
天子矜怜不忍置之斧锧,黜守筦库,使食其禄,以自循省
仰戴隆恩,虽天地父母之施,无以加也。
迨抵沙阳,虽号僻远,而溪山秀发食有鱼之饶,士夫贤者
方窃自幸,而视事之夕,民居延火,几爇官局,力救获免
临溪有阁,以为征商之所,是夕火焚,靡有遗孑,久不克搆。
其明年夏邑令存道、丞曾昂、尉吴灿相与谋曰:「吾邑溪山之胜,兹阁所得居多,且征商所不可阙也,莫若因其基而增广之,公务不废,而暇日得以登临之乐,不亦可乎」?
于是僝工鸠材,不踰月而告成楹栋窗槛完洁显敞不侈不陋,饰以黝白。
下瞰平津前揖七峰层峦远岫左右环抱云林烟草映带连绵四望一色,因目曰「凝翠阁」,而置酒以落之。
酒酣,某举觞以属二三子曰:「天下之事,似夫偶然中有数存焉。
兹阁也,回禄焚而辟之,二三子搆而成之,罪戾之迹,又适来此,为之名而书之,皆似夫偶然,而实非偶然者也。
溪山风物之美无穷也,而二三子官守有时而去也。
罪戾之迹,虽已废斥异时傥缘恩霈得归养亲,以自屏山林,亦不长絷于此也。
苟不记其岁月何以来者,且慰他日追念游从眷眷思乎
为我碑材,请以鄙文记之」。
皆应曰:「然」。
已而材具,乃述其始末,与相告之辞以为之记。
时宣和二年五月十六日梁溪居士李某记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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