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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将本路灾伤州县合起折帛钱依条限催纳奏状1136年4月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一四、《梁溪集》卷八六 创作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右,臣今月初四日本任交割职事初六日都转运司公文:「准尚书省劄子节文勘会本路合发折帛钱,元责限三月桩足,系指拟应副大军,欲督责漕臣拘催日下并要起发尽绝
奉圣旨依,仍展十日」。
检准绍兴敕诸税租日限江南东、西夏料五月十五日起催,八月十五日纳毕。
又敕:诸人输纳有期限,而官司辄促其常限者,徒一年
因至逃亡,加一等
洪州去年十二月九日尚书省劄子:「勘会江西纳夏税及和买物帛,每岁例量度分数折纳价钱
其绍兴六年人户折纳之数,未曾立定折纳之数,理合预行措置以便人户输纳
十二月八日圣旨,除准衣并丝更不折钱外,其馀䌷绢绵并以十分为率,绢二分,䌷四分,绵三分
赵子淔预先依此分明开坐行下所部州县,候来年合入输纳物帛条限,即依今来立定名色分数折纳见钱
仰从四等下人折纳,如不足即通第三等人户纳钱。
其合纳本色物帛,亦仰依限催理送纳起发前去郢州」。
今年二月初三日本州转运司公文:准诸路军事都督行府劄子节文今岁合起折帛钱,限三月已前收桩数足,计置发往郢州下卸
今来承前三月二十九日指挥,合至四月初十日限足。
窃缘被受指挥四月初八日,其折帛钱虽已行下催促并未纳到,必致有违朝限。
契勘路人户合纳今年夏和买物帛朝廷元降指挥立定分数,从第四等已下折纳价钱,依条限催理,系是优恤下户以便输纳
今来催纳限至四月十日了毕正是蚕麦未熟新陈不交之时,下户何由了纳
况本路所管诸州去年亢旱尤甚洪、吉、筠、袁、江、抚州兴国临江军皆是灾伤至重去处所有四等下人户多贫困官中见行抄劄给米赈济之人,何缘更有积蓄非时预行输纳
复州逐急措置,先从上户有力之家预催折纳见钱即将合输本色之数,却当于第四等下人催科显见重困必至流移,所害非细
臣窃读近降亲笔诏书,令劝诱积米之家出粜以济流殍之苦,加惠元元诚意恻怛
今来所降指挥如此何以取信于民?
伏望圣慈特降睿旨,将本路灾伤州县合起折帛钱依条限催纳;
不系灾伤去处,自依今来立限指挥庶几下户得被实惠不致逃亡
臣已行下灾伤州县,更切听候朝廷指挥外,见不妨本职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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