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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议 其一 议战1127年6月2日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九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闻天五材,民并用之,阙一不可,谁能去兵?
黄帝蚩尤涿鹿之野,尧伐丛支、胥敖,舜伐三苗,禹伐共工,汤伐有夏文王伐崇,武王伐商,皆缀甲厉兵较胜战阵之间。
五帝三王岂不坐致治安哉?
顾其势有所不能,故必以战续之。
宽则两军相攻,迫则杖戟相撞然后可以大功而定祸乱
是故兵胜于外,义强于内,威立于上,民服于下,欲错国于尊强者,非兵不可也
本朝艺祖太宗削平僭乱混一区宇用兵不过十万人,而天下承平垂二百年,夷狄宾服外患不兴豪俊销亡内难不作
治既极矣,兵亦随废。
至于近年有养兵之费,无训兵之法,有蓄兵之名,无用兵之实,军政大坏金人因之得以陵侮中国,而致靖康之祸,则兵制久废之过也。
夫秦、晋、齐、魏、韩、赵皆天下劲兵之地也,古之为国者得其一则足以战胜而霸诸侯
国家兼有之,而每与金人望风辄溃,不能取胜,则积威约之渐也。
方今京邑残破二圣播迁之后国势益弱,士气益衰,而欲遽与之战,正犹病人气体未复而欲与壮士斗,必不可也
周用乡遂之兵而出无不胜,汉用羽林孤儿七郡良家子制服四夷,唐用府卫之兵而威振天下,齐用管仲之法而九合诸侯秦用商鞅之令而卒并六国
然则天下国家者,强兵战胜之术槩可睹矣。
为今之计莫若法乡遂府卫之制,而寓兵于农
羽林孤儿七郡良家子,而参以募兵
改法更令,信赏必罚,以壮国威,以养士气,使之有勇而知方然后乃可也。
句践会稽之耻,欲用其民,而五年休养五年训练,卒以报吴。
今天下之广,生齿之庶,休养训练,当以三年为期,则战可以得志矣。
国家承平之久,文事太胜,武弁为羞,而学者谈兵为耻至于战卒贱辱之甚,无以比者
正当趋时之变,以武为先,能言兵者稍褒崇之,置武功爵,益养死士有以得其心而作其气,则战胜一日之间,有不难也。
伏惟陛下留神幸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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