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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重监司劄子绍兴二十六年正月 宋 · 张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六九、《华阳集》卷一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一、《南宋文范》卷一三
臣窃谓今之监司,乃古部刺史朝廷付之一路所以督察守令,其权不为不重
夫守令之治,其大略有七:一曰诏令,二曰厚风俗,三曰劝农桑,四曰平狱讼,五曰兴学校,六曰理财赋,七曰实户口
使守令得人,而七者皆举,天下无馀事矣;
苟不得人,则按发之职,实在监司
故夫论治道者,谓得百守令不如得一监司
比年以来所在守令奸贪不法未尝监司有一按发者,此无他,盖由用非其人,或以资浅望轻,而不敢谁何
或以识暗才劣,而不能廉察
至于观望权势,则方且奉承不暇
交通贿赂,则为之委曲相容
夫为一路刺举之官,而失职如是,则守令之无状,固不足怪。
守令既无状,而欲七者之治皆举,亦已难矣。
臣愚伏望圣慈特降睿旨今后监司有阙,须择七品以上清望官,或曾经朝廷擢用,或曾任郡守治状显著者为之。
贵位望兼重,而可以付之权;
才能已试,而足以举其职。
守令皆知奉法不负陛下宵旰图治之意。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