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道劄子 宋 · 张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六九、《华阳集》卷一五
臣闻人材治世之具,赏罚励世之柄。是二者,其权制于人主,而所以行之,则责在大臣。用人材而行赏罚,其要不在乎它,曰公而已矣。惟公则能生明,一措私意于其间,必将昧于所见,颠倒错缪,未见其能治也。盖用人材而不公,则宜退者进,可用者斥,是出于私好恶也,何以示甄别?行赏罚而不公,则为善者不见录,稔恶者或幸免,是出于私喜怒也,何以示劝惩?《书》曰:「以公灭私,民其允怀」。若乃以私灭公,则积日寖久,毒流于下,民将胥怨,何怀之有?臣窃观陛下总揽权纲,慨然独断,则前日不公之弊,无患于不革;然臣尚虑左右玩习之久,未能尽绝私意,精白以承休德。欲望圣慈特诏一二大臣,专以至公之道经纶天下。人之贤者,虽雠必举;其不肖者,虽亲必黜。高爵厚禄,旌有功则勿吝;严刑峻罚,当有罪则勿恤。如是而日慎一日,无或致忽于其间,则朝廷之上,举动皆合于公论,庶几无负陛下委任责成之意。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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