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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僚奏罢郡守无故两易之命答诏宣和七年十月九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二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二七(第四册第三七四六页)
今后非实有亲嫌,并不得两易其任,虽奉诏亦许执奏不行
馀依奏,令中书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