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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明陈乞换官并须依式开具出身伪命文字宣和七年四月十四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二○、《宋会要辑稿》兵一七之一五(第八册第七○四五页)
自今归明陈乞换官,并须依式开具中元出身历任因依脚色,及缴纳出身已来见今职位伪命付身,召非缌麻以上并相容隐本色保官二人,委保正身别无冒伪,经所在陈乞
如无出身伪命文字,即不许换官。
所有诈称亡失、转与他人、妄托姓名,及将付身增改,或诈承物故伪命敕告宣劄冒滥补换之人,许限一月所在官司首纳。
如违,许人告,赏钱一百贯,犯人二年不以赦降原减;
如未经补换,事发,徒一年赏钱五十贯。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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