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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官复新钞诏宣和七年二月六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九、《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五之二四(第六册第五二二六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七五页
崇宁初罢官卖盐以利天下立法修令,走商贾道路惠及百姓
行之二十馀年,客人倍称之息,小民抑配之害,至于亿万之利。
比岁奸计之吏,趁目前之小效,失朝廷大信变法易度,立多寡之额,逼胁州县分配民户
严比较之利,厚赏重罚催科督责急于星火
山州僻县盐袋积压,动以千计
百姓安平无事之时,有愁叹抑配之苦,至弃产流徙,遂转而为盗,莫之能禁,甚可悯立法不良以至于此!
比诏有司检循旧制,罢额数,绝比较,宽其禁令,弛其罪赏,以便商人,使趋利乐输
比屋无朝夕剋剥之患,州县避罪幸赏之心,德意仁泽庶乎广矣。
可见官吏并罢,尽禁旧盐,改复新钞,务要宽恤商贾慰安小民阜通财货
即非改法,补完旧制而已
可依条具疾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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