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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茶法宣和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二之一六(第六册第五三六五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六九九页
茶法之成,推行日久前后申明条约已得详尽,有司务遵守
窃虑奸人生事端,以惑众听,仰榷货务分明出榜晓谕客贩知委
如有妄说事端之人,许诸色陈告,当议重行处断外,赏钱五千贯文,以犯人家财充;
不足,以官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