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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官并三年任诏宣和六年十月三十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八、《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二六(第四册第三七四五页)
累降诏书内外官并三年为任,后复冲改可依元降处分,立为永式
内有治政修举者,仍令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