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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罚户部官诏宣和五年七月十九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五、《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三七(第六册第五七九一页)
户部职在会计迩来朝廷日以榷货务应副外,所有绫绢䌷绵等亦并不预措置催促钩考备员尸禄失职为甚
长贰郎官并降两官,责以后效,如尚敢不修举职事,当议远窜
诸路起发绫绢䌷绵违限路分转运司先次两官,令提刑司取勘具案闻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