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建荆南路鼎澧路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一
五溪郡县辟自先朝,中更弃地,虽已兴复,然经元祐之变,徭贼屡肆跳梁。盖缘荆南钤辖司去边稍远,难以弹压,先朝有意经画,其事未就。朕绍述先猷,敢忘继志!可分荆湖北路荆南府、归、峡、安、复州、荆门军、汉阳军为荆南路,带兵马都钤辖,治荆南府;分鼎、澧、岳、鄂、辰、沅、靖州为鼎澧路,带兵马都钤辖,治鼎州。
按:《宋会要辑稿》方域六之三二(第八册第七四二一页)。又见同书职官四八之一一四(第四册第三五一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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