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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建荆南路鼎澧路诏宣和三年四月二十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一
五溪郡县辟自先朝中更弃地,虽已兴复,然经元祐之变,徭贼屡肆跳梁
盖缘荆南钤辖司去边稍远,难以弹压先朝有意经画,其事未就
绍述先猷,敢忘继志
可分荆湖北路荆南府、归、峡、安、复州荆门军汉阳军荆南路,带兵马都钤辖,治荆南府
分鼎、澧、岳、鄂、辰、沅、靖州为鼎澧路,带兵马都钤辖,治鼎州
按:《宋会要辑稿》方域六之三二(第八册第七四二一页)。又见同书职官四八之一一四(第四册第三五一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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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