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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州存恤归明人诏宣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宋会要辑稿》兵一七之一○(第八册第七○四二页)
勘会归明人合供给人从请受田土、舍屋等,累降处分存恤应副
访闻州县不依支拨,累有陈诉
可令诸路州县遵依累降处分常切存恤依时支拨应副,仍仰监司严行觉察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