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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立方腊赏格御笔宣和三年正月丁巳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一
已立赏状捕凶贼方十三及一行凶党,尚虑赏轻,诸色人未肯用命掩杀
增立下项:一、生擒或杀获为首方十三,白身特补横行防禦使银绢各一万匹两,钱一万贯,金五百两;
用事人,每名白身特补武翼大夫银绢五千匹两,钱五千贯,金三百两;
有名头首,每名白身特补敦武郎银绢各一千匹两,钱三千贯,金一百两。
上愿文官者听。
一、如官员文武学生、公吏、将校兵级等获到前项人,并拟比迁补官职,仍与支赐
一、系贼中徒伴购杀前项人将首级,或能生擒赴官,并特与免罪一切不问,亦依赏格推恩支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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