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在京医学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五、《群书考索》后集卷三○
先帝董正治官,太医局丞、教授、学生员额成宪具存。今医局之外,复建医学,既违元丰旧制;舍选之法,本示教养,今又医学生赐第之后尽官州县,不复责以医术,平昔考选,遂成虚文。在京医学可并罢。应医学三舍生旧系内外学籍,愿入学者,上、内舍并特令于见医学舍额上降一舍,外舍许通理医学校定入学。令礼部、国子监限五日条具闻奏。官吏依省罢法,合当除者别与差遣;文籍、田产、应干钱物,并并归国子监。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三九(第三册第二八七九页)。又见同书崇儒三之二五(第三册第二二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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