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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和籴本钱通融取拨诏宣和二年四月十二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七
东南和籴本钱合依已降指挥,应系上供朝廷封桩并行截拨,仍许通融取拨。
如本路两色钱各取拨不足,即系通融别路应副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四二(第四册第三二五五页)。又见同书食货四○之八(第六第五五一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