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济京西路饥民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三、《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九○页
京西路颍、汝、陈、蔡等州见今民已流移饥殍,监司、州郡并不申奏运司,庇隐不放租税,致不得依灾伤赈济,遂使斯民转于沟壑。吏为奸罔,不奉法令,以致如此,为之恻伤。可令新京西漕臣李祐放谢辞,星夜乘骑前去体量。常平官孙延寿先次勒停,馀监司并守臣一一并具名奏。应一路义仓可并特通融支拨,赈济施行。应灾伤流移地分,并令依法放免租税。疾速行下。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之一五(第六册第五八一八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九之一六(第六册第五八四六页)、六八之五四(第七册第六二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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