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浙拘收人户典卖田宅定帖钱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六二(第六册第五九○四页)
两浙转运司拘收管下诸县岁额外,合依淮南例收纳人户典卖田宅赴官收买定帖钱。淮南体例:人户典卖田宅,议定价直,限三日先次请置定帖出外书填,本县上簿拘催,限三日卖正契。除正纸工墨钱外,其官卖定帖二张,工墨钱一十文,省并每贯收帖纳钱三文足。如价钱五贯以上,每贯帖纳钱五文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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