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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次之官行部和雇事诏政和六年四月二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三、《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一一(第四册第三三九六页)
今后按次之官行部递马铺兵委阙,须得指定见少实数,牒所属照会,方得依条和雇
无文移及不支雇直者,乞重立刑名,仍许雇人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