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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江修堰禁约御笔大观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九、《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二、《宋史》卷九五《河渠志》五
蜀江之利,置堰溉田,旱则引灌,涝则疏导,故无水旱之患,其利甚博。
岁计修堰之费敷调于民,工作之人并缘为奸,滨江人户困于骚动
自今如敢妄有检计大为工费,计所剩坐赃论,入己准自盗法许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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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