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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运管押人经州县即时勘支请受大观元年八月二十八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六、《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六七页
纲运舟船牵挽浮驾之人既出本界,仰给沿流粮食,而州县以非本道人兵,抑而不支,致侵盗纲米饿殍失所
可依发运副使吴择仁所奏,纲运管押人经州县合该请受不即时勘支赶发,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发运司不按,与同罪。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七之四(第六第五六一四页)。又见同书食货四三之五(第六第五五七五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