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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邻路提刑司看详成都府利州路科率折变事诏大观元年正月五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六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一九(第七册第六三八○页)
访闻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未合纳税期限内,先次预行科物纳租税
已知非理,虑民受害见今根究间。
今得本司崇宁四年六月先次科纳折变公牒,绢每疋折钱三百,䌷每匹折三百二十,布每匹折九十二文,柴每担四文二分足,公然违法科率折变不当物价,使川陕远民痛被掊歛。
可令邻路提点刑狱子细看详公牒事理推原祖宗立法催税文意及久来有无似此条例
若是违法创行暴歛,即勘鞠所由官吏,具案闻奏,重兴惩责,以诫不法聚歛、暴虐激怨之臣,庶几遐迩均受其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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