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行居养等诏令诏(崇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八、《宋大诏令集》卷一八六、《东都事略》卷一○、《宝庆四明志》卷三
民为邦本,本固则邦宁。天下承平日久,民既庶矣,而养生送死,尚未能无憾,朕甚悯焉!今鳏寡孤独,既有居养之法,以厚穷民。若疾而无医,则为之置安济坊;贫而不葬,则为之置漏泽园。朕之志于民深矣。吏不奉法,但为具文,以应诏令,并缘为奸,欺隐骚扰,元元之民,未被惠泽。朕夙兴夜寐,恻然于怀。其令提举常平司与监司守令悉力奉行,毋或违戾。其有失职,仰劾罪以闻;若侵扰乞取减刻,或故为隐漏,或因而科抑,罪轻者以违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