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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居养诏令崇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八、《宋大诏令集》卷一八六、《东都事略》卷一○、《宝庆四明志》卷三
民为邦本,本固则邦宁。
天下承平日久,民既庶矣,而养生送死尚未能无憾,朕甚悯焉!
鳏寡孤独既有居养之法,以厚穷民
若疾而无医,则为之置安济坊
贫而不葬,则为之置漏泽园
朕之志于民深矣。
吏不奉法,但为具文,以应诏令并缘为奸,欺隐骚扰元元之民,未被惠泽
夙兴夜寐恻然于怀。
其令提举常平司与监司守悉力奉行毋或违戾
其有失职,仰劾罪以闻;
侵扰乞取减刻,或故为隐漏,或因而科抑,罪轻者以违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