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元符奸党通入元祐刻石崇宁三年六月十七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六、《宋会要辑稿》职官七六之二五(第五册第四一○八页)、《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二
嗣位之始,恭默未言。
往岁奸朋,复相汲引倡导邪说实繁有徒
或据要路而务变更,或上封章而肆诋毁
同恶相济,非止一端
推原其心,岂胜诛殛
比诏编类具列姓名
乃下从班,博尽众议,仍为三等,各竭所闻庶几佥同,罔有漏失。
邪慝复起,盖源流相承,迹其从来,本于元祐得罪宗庙,宁分等差
悉务规画,通为一籍
载刊诸石,实在朝堂为臣不忠附见于末。
所丽虽异,其罪惟均。
朕方以仁爱遍覆天下,前既谴罚,弗忍再行,亦有可矜,出于籍外,自时厥后已定不渝
群听式孚,毋复辄论。
元符奸党并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
系籍奸党已责降人依旧
今来入籍人数外,馀并出籍,今后臣僚更不得弹劾奏陈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按:《宋大诏令集》卷二一二。又见同书卷一九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