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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子楫赠太师尚书令中书令追封荆王谥悼敏制崇宁三年四月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六、《宋大诏令集》卷三五
亲由爱立,无先天性之恩;
丧以礼成,莫重国封之典。
矧予幼子,弗克永年,宠以恤章,昭夫异数
皇第四子、故检校太尉开府仪同三司奉宁军节度使、乐安郡王楫,生而特颖,朕所钟怜
聪哲夙成温文日就
爰举祖宗之制,已膺襁褓之封
偶违阴阳之和,未遂药石之效。
比改乐安之爵,庶无□满之灾。
惟祈有瘳,讵云不淑
兴言震悼,弥切感伤
时俾追封,以伸慈念
胙于荆邸,是为真王
仍并二令之崇,进陟三师之首。
并疏优渥,以寓哀怀。
魂而有知,尚克歆此。
可特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追封荆王谥曰悼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