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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盖崇宁寺观诏崇宁二年十月九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五、《宋会要辑稿》礼五之一五(第一册第四七二页)
崇宁寺观并依十方住持,其披剃紫衣崇宁二年天宁节为始。
未有童行,即仰所差主管僧道保明手下童行披剃
崇宁三年以后,即依此施行
所修寺观不拘州城县郭及名山福地,除系禁山林并禁地外,如有官地不以有无拘碍,并许申监司指射拨充讫奏。
应有无名寺观可以增广就充,或可移并,并许本州一面施行
或旧系甲乙住持大寺观、僧道只有三五人可以拨充者,亦仰申尚书省,许诸色人缘并州擘画修建,即不得接便搔扰
修建竹木物料所在军给文凭前去计置,与免缘路收税。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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