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戒石铭记 宋 · 李正民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二、《大隐集》卷六
绍兴二年十二月,诏遣监察御史五人循行诸路,检察诏令,平反刑狱,观风问俗,宣布德意。凡异时所下诏令,有司奉行不虔,徒挂墙壁,而实惠弗及于民者,咸得以按治之。既亲洒宸翰,丁宁训饬,以太宗皇帝取孟昶《官箴》之语书为《戒石铭》,命使者就赐俾刻诸石,以为守令座右之戒。于此见上之焦劳求治,忧悯元元之意甚厚。臣待罪此邦,躬被诏旨,敢不夙夜自竭,以率八邑之吏,其各悉乃心,共乃事,以承休德。庶使斯民舍刀剑而操耒耜,复臻太平之盛,必自兹始矣。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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