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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民堂记 北宋末 · 周紫芝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二九、《太仓稊米集》卷六○、《永乐大典》卷七二三八
淮西列郡十城濡须最为简,盖其地稍僻而其民颇易治也
异时郡太守虽号强明,亦平旦漏下十刻许乃出见吏民
民之讼于廷者不满数十辈,事皆可以立决
已而即闭阁高卧,暮夜乃与宾僚满引笑歌,故号淮西道院。
建炎之乱,鞠为盗区,贼常有绐为降附者,引军居郡,数月复叛去,悉驱其民以行,老稚无噍类
今郡寇渐就剪戮,诸道往往岁奏大熟朝廷颇复有意经理淮甸,稍择仁爱吏以抚之。
无为方虚郡治,下宰相所以之者未有其人。
参知政事席公以今太守公荐于朝。
宣和间通判绛州
先是河东路招集云中诸处散卒数万人分屯诸郡,号「归朝义军」,久之悉皆相应反叛,将陷城邑
金将粘罕既下隆德,而刘嗣初又破平阳绛州军将叛以应二州
公知之,夜发兵尽擒其渠凶而械之,馀党悉平,州遂以保。
当路者虽尝列奏,而赏犹不及
是时参政席公为河东帅,具知其事,因从容上言之,即日拜公为郡守
初,贼军既屠城,郡无官守者踰年,馀民悉皆散处湖野,屑菱芡而食之,与鱼鼋杂处水上
后稍归治故庐,而占籍者犹不满数百。
城中蒿艾如林,行数十里不闻鸡犬
公始至,即下令尽裒馀民而归之,结以恩信破械囊箠,狱经月不开,郡人爱之犹慈父也。
郡守州治,事皆草创,凡拜诏命,治狱讼,接宾客,悉于公所不能便事
乃作堂其左,属群吏议所以勤恤民隐之意。
堂成而榜以「振民」,且曰:「是在《易》之《蛊》曰:『君子振民育德』。
明天在上,将援斯民涂炭而跻之仁寿之域,以区区蕞尔下邑,远在淮楚,而又岂弟之德、宽大之政不足以慰安斯民,宁不少于斯堂乎?
然而使叶气喜生,薰为太平,固所以未敢,至田里之间寂然叹息愁恨之声,尚庶几其见之」。
公所名堂之意如此,而见于政事者颇略相似
自是而民日益多,政日益治,使是邦复为前日淮西道院。
公方与客啸咏于堂,而人自得湖山千里之外岂不快哉
绍兴三年八月四日宣城周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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