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史断二 其九 蓬首董祀 北宋末 · 周紫芝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二六、《太仓稊米集》卷六五
余读范蔚宗烈女传》,以于诸之后,盖尝疑之。
曹操问其家藏书至于口诵四十馀篇以至二诗流落悲愁之态,有古作者之风,亦可爱矣。
然是女子所宜先,固不当以此列女之数。
其夫董祀犯法当诛,蓬首请之,辞致慷慨足观者。
以是琰之奇节,则其前夫卫仲道亡不幸陷敌中,虽夷人胁以死,义不当事左贤王
事之十有二年,岂可不久
又生二子岂可无母子之爱?
夫死而适异域之君,不能继之以死,既事贤王,又并去二子而归中国,二者皆不得谓之烈女也。
或曰春秋责备贤者妇人能尔,亦足矣
曰:此余所以正有责于也。
博闻强识聪明能文,其于立身大节有勿及知,则亦安取其文乎?
之载此以为后女子之戒则可,若以其博学多才,且能救垂死足以为汉烈女,则吾不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