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断一 其四 周昌相赵王如意 北宋末 · 周紫芝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二六、《太仓稊米集》卷六四
高皇帝以赵王如意属周昌,而使为之相,其筹之甚熟,其委之甚重。非昌之鲠亮刚介,高帝当不以是付之。非高帝之诚意恳到,则昌亦不能受其所托也。盖父子之爱,君臣之义,情动于中而义形于色,其势然也。高帝崩,惠帝少,吕氏戚姬之衅作,必欲杀赵王而后已。昌于是时不念高帝付托之意而为之深虑乎?然则为昌计当如之何?必抗危言、极正论,免冠顿首,伏地涴血,力陈母子大义,使之知天地之道,祸福之理。彼虽女子之不孙,幸而一悟其非,则自怨自解而危难遂平。王既不死,昌亦能全,此上策也。昌不能为此计焉,得为无过哉?始,太后使人召昌,使者三反而昌不往,亦已壮矣。及太后怒,又使人召之,则昌当为之辞曰:「高皇帝以赵王属臣,今太后欲杀赵王而召臣,臣为赵王相,义不当往。万一臣既往,而王畏祸且自尽,则责在臣。臣焉敢舍王而为自全之计乎」?昌不能为此辞,使太后胁而往,固已失策,然尚有可及焉。及见太后,太后骂曰:「汝岂不知我之怨戚氏乎」?则昌当为之辞曰:「高帝以赵王属臣。太后欲杀赵王而召臣,臣舍王而来,是臣不忠,请先杀我以明臣节。臣死后,幸赦王,使臣不羞高帝于地下足矣。如是则是臣能死节于其主,而太后不失慈母之名也。唯太后裁之」。昌又不能为此辞,使太后卒召王而鸩之,则昌之罪不可逃矣。高帝策安刘氏者以为全。至于属赵王于周昌,固尝断以己意,以谓昌之可以保王于百年之后矣,而卒失之,何邪?岂亦生死之数自有定分,非人力之所能为欤?抑亦吕氏之暴甚于乳虎,群臣畏之而不敢言欤?以为非人力之所能为,则昌未尝有一言而赵王死。以谓畏太后而不敢言,则为人臣者固不当畏死而自全也。然则昌之罪为不可逃,抑又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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