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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论 北宋末 · 周紫芝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二五、《太仓稊米集》卷四六
天下治乱风俗美恶未有不出于上之所化
化之以正,犹惧其有所不从。
未有化之以不正,而天下自治者也。
明王以孝天下,以躬行化之,以谓愚者犹有所未喻,顽者不可以遽革,于是又为赏罚劝沮之。
故孝于家者,表其宅里而爵之于朝。
一有不孝,则屏徙远乡而刑之于市。
于是而犹有不孝者,况短丧不禁,匿服而不罪,又命群臣使终丧,是率天下而为不孝也。
天下之俗几何而不秦乎?
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也。
自公卿达于庶人,虽贵贱之势异,而哀戚之情则同。
今文殊称丧服异制,岂理也哉
或曰:「圣人随宜以制法,权时济事
至于兵戎之急,有须其人而用之者,乌可殉人情之细而废国家之大事乎」?
曰:是不然也。
春秋》书:「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崤」。
杜预谓:「晋人背丧用兵,故通以贱者告」。
初文公薨而未葬,襄公凶服从戎,晋于是始墨其后,遂因以为俗焉。
春秋》书之,盖记礼之所由变也。
一日纵敌,数世之患。
晋伐秦师,于是为急,襄公权大义而国遂丧,于礼可不慎乎?
昔者子夏问于孔子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避也者,礼欤」?
孔子曰:「夏后氏之丧,既殡而致事
商人既葬而致事
故曰君子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
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谓为之也』。
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
由是观之,虽兵戎之急有须其人而用之者圣人所不为也。
唐高祖刬亡隋之弊俗,敦三代高风诏文武官终丧可谓善矣。
太宗不能终父之志,贞观六年侯君集起复八年长孙无忌起复十六年房玄龄起复二十二年褚遂良起复,而高祖之制遂不复行。
岂非四五人得之则治,失之则乱;
得之则安,失之则危欤?
治乱安危有系于此不得不尔也。
就使若是为人君者犹不当夺人之情而强之政,况不然乎?
太宗聪明睿智之资而隆太平极治之业,可谓一时英主矣。
其夺丧以用人,则至于至于三而不已
然则终唐之世,风俗之醇所以终有愧三代之盛者,以其不求正俗之本也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