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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尚书论移曲院 北宋末 · 周紫芝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一六
某谓天下之事,其得失利害未尝不相为乘除,有得则必有失,有利则必有害,犹日之有昼夜,气之有阴阳,人之有生死,所不可无也。
言事者欲其说之必售于人,则必指其所得以诬其所失,陈其所利以掩其所害,言之自有理,持之亦甚坚。
听者以惑其说必行,于是贪惏者足以徼利,妄作者足以沽名,己受其利而人当其弊。
自古庸人之生事以速败亡,未有不由乎此也。
鲁人为长府闵子曰:「仍旧贯,何必改作」。
盖事有可因者不可不因,有可革者不得不革。
不幸而至于蛊坏颓靡不可枝梧,苟坐视而不顾,则必有受其弊矣,此不可不革者也。
至于可以无革而必为之,则孔子之所不取焉。
户部之有曲院,其在西湖六七年,为曲六百馀万觔,官获其利三十馀万缗,不为不多矣,其为可数而陈也。
议者乃欲徙而迁之,不见其利而害则有之,不知其何苦而为是哉?
酒之有曲,须水而成,水善则美,水恶则败,不可不择也。
西湖之水清甘如饴,岁取而用,未尝或失。
今之所迁,地濒浊港,用为筒,以引河流,不下百丈,灌于江潮,其味甚咸。
人或以此难之,则又欲凿井取泉,而不知泉脉之来,是亦河潮而已。
前日议者谓某:「若谓水咸,不知龙山南外、江涨、北外当用何水」?
某告以龙山用鸿雁池水,南外巡检司大井水,江涨用下河水,北外亦用下湖水。
下湖者,西湖之分流也。
议者无以为对。
往岁京师曲院止用一井,其味极苦,人不能尝,然曲非此水不成。
其后徙至下土桥,而曲屡坏,乃复故处,以此知水之不可不择也。
班固谓酒为天之美禄,而古人以曲糵为酒母,二物相须而成,其为灵久矣。
《酒诰》曰:「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
而周官设酒正、酒人之官,其法甚严,以其为灵物也。
今所徙之地乃昔漏泽园,下有伏尸,莫知其数,阴阳家之所不用。
徙置其土,不唯专犯阴阳之忌,兼亦有朝廷之善政。
某尝以此告之,而闻者笑以谓愚儒不通世务。
某又告以阴阳之说用于世,不知其几千百年。
成王之迁洛,盖屡卜而后动。
近世士大夫不信其说者,司马温公一人,其说在《论葬篇》。
不知笑阴阳之说者能如温公之贤有德者乎?
使其人果如司马公,则某实不敢以此知也。
今俗人之家造斗石之酒者,有必卜良日蠲净室而后为之,使妇人、畜产不得而见,以防其坏,况有大于此者乎?
前日笑是说者,家造斗酒犹且虑之,何独以百万数之多而反不用其说哉?
议徙者谓岁可省费数千馀缗,而害如此,乃蔽而不言。
此所谓指其所得以诬其失,陈其所利以掩其害者也,可不察哉!
某官居九品,职在筦库,而又才不过中人,名不在众口,乃欲与有力者争,其不自量诚为可笑。
而不得不争者,以其职在是也。
伏自去岁涖官于兹,辱在麾下,猥于徒隶,躬受约束,于今八月有馀矣。
念进见无媒介之助,游扬无谈说之言,而阁下不以某为不肖,不斥而去之,庶几得以自效其言,乃敢进说于左右,惟高明亮之。
《太仓稊米集》卷五九。
又见《西湖志》卷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