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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捕贼支赏后时弊奏宣和三年三月 北宋 · 王时雍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宋会要辑稿》兵一二之二五(第七册第六九六四页)
据告捉强盗人陈状,有经隔年不支去处
访闻近来盗贼多藏金银在身,遇诸色追袭紧急,即捐与金银等物,以求解免。
诸色见获贼之赏未便支给,皆利于目前所得是故脱走
则支赏后时,最是滋长寇盗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