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州右狱尽心堂记 宋 · 汪藻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八五、《浮溪集》卷一八、《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一三九、《黄氏日钞》卷六六、《永乐大典》卷七二四○、《江右文钞》卷二、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二四、乾隆《南昌县志》卷五五、《南昌文徵》卷一三
世称皋陶以刑事舜,其后封于蓼六,至春秋时,其国先亡,以为用刑者之戒。余独以为不然。汉于公、袁安、郭躬,皆以决狱,阴功遗福,子孙至取卿相,封侯累世,孰谓皋陶明允笃诚而以刑乏祀哉?盖君子常患泽不得施与施焉不遽及物,若持法之平,司人之命,不择位小大,皆得以行其志者,惟刑为然。使吾听讼如召伯,折狱如子路,哀矜如曾子,君子怙焉,小人惧焉,虽世世获福可也。然君子亦岂先虑己祸福,议人之生死哉?期无愧而已矣。吾友萧适用,恢疏乐易人也。始吾与之游,得温厚之气于眉睫间。每讯报爰书,不以诿吏,平反决谳,必以其情,诸罹文法者皆不恨,余知其以刑受福也。他日斸废圃,立屋数楹,列美荫于前,为亭对峙,而求说于余。余以为《王制》:刑者,侀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禹思天下之溺,犹己溺之;稷思天下之饥,犹己饥之。盖古之君子于人,无所不用其志。今吾与子一杯相属,于此亦思有向隅悲泣,满堂为之不乐者乎?亦思有箠楚之下,何求而不得者乎?亦思有禁系之中,寒不得衣、饥不得食者乎?古之循吏鲜不以仁成名,酷吏鲜不以刑取祸。轻视民命,以喜怒行之,几何其不挽弓自射也?故余书以遗适用,并告后之君子,毋为舍福取祸,必无愧于心,然后可以乐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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