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论邢焕孟忠厚除授不当状 宋 · 汪藻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七九、《浮溪集》卷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右编》卷一四 创作地点:江苏省扬州市
臣闻人主之政,公与私不并行,恩与法不两立。以公灭私、以法夺恩者治,以私害公、以恩挠法者乱,此古今不易之道也。陛下以邢焕为中宫之父,易文资从武,中外之人莫不以为当而称赞圣德不已者,以其出于公法也。至以孟忠厚为系隆祐太后之亲,令依旧文资,中外之人,哄然不息,致臣僚交章论奏,虽烦圣训谆谆诲谕,终莫能弭者,以其出于私恩也。昔汉明帝马后为章帝之母,帝欲封其家,太后屡辞不许。帝重请曰:「汉兴舅氏之封侯,犹皇子之为王者。太后诚存谦虚,奈何令臣独不加恩三舅乎」?其言可谓切至,而后终不从,至数年,仅许封关内侯而已。彼外戚封侯,汉法也。而明德拳拳如此,岂不以妇人内夫家、外父母家,宗族太宠非己之福耶?故自古欲观母后之贤否者无他,在于能远外家之宠与不能耳。隆祐太后盛德著闻天下,三十年于兹矣。今一旦以忠厚之故,使陛下屈公法而隆私恩,臣恐海内之人非特得以议陛下,而于隆祐亦不能无疑,非所以成隆祐远嫌之德而全陛下孝养之诚也。此事所系非轻,臣不敢缄默。伏乞睿慈检会以前臣僚章疏,详加省览,早赐施行。所有邢焕、孟忠厚书牍行下指挥,臣未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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