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十七帖后 北宋 · 黄伯思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五七、《东观馀论》卷下、《佩文斋书画谱》卷七一
右王逸少《十七帖》,乃先唐石刻本。今世间有二,其一于卷尾有「敕」字及褚遂良、解如意校定者,人家或得之;其一即此本也。洛阳李邯郸家所蓄旧本颇与此相近。其馀世传别本,盖南唐后主煜得唐贺知章临写本,勒石寘澄心堂者,而本朝侍书王著又将勒石,势殊疏拙。又有一版本,亦似南唐刻者,第叙次颠舛,文为《十七帖》,而误目为《十八帖》,摹刻亦瘦弱失真。独「敕」字本及此卷本乃先唐所刻,右军笔法具存,世殊难得,诚可喜也。按张彦远《法书要录》与予所著《法帖刊误》论此帖本末颇完,今并列于左方云。政和二年五月初吉,黄某书。
《十七帖》长丈有二尺,贞观中内本也。凡百七行,九百四十三字,逸少草书中烜赫著名帖也。文皇帝购二王书,大王草有三千纸,率以一丈二尺为卷,取其迹,以类相从,缀成卷,以「贞观」两字印印之,褚河南监装。率多紫檀轴首白檀身,紫罗褾,织成带。开元皇帝又以「开元」两字印印之,跋尾列当时大臣名。此帖号《十七帖》者,以卷首有十七字,故以名。凡二王书,后人亦有取帖中一句语稍异者标为帖名,大约多取卷首及帖首三两字也。
右见张彦远《法书要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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