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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旸刑部 宋 · 程俱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三五、《北山小集》卷二一
皇恐再拜:某拙疏不才承乏于此艰危之时,所冀里居士大夫有以教督助成之,俾安辑一邦,上不贻朝廷忧,下有以尉人心不负愧罪,乃所望者。
城中排比保伍,盖欲使奸盗无所容,私酤禁榷可以相察官吏之利,亦百姓之利,尤为士大夫富家大室之利也。
二十五家,每夜五家,各出一人一月不过六次。
使家防守不如合众人之力。
一家所出不过一人,而其馀二十四人皆吾防警之人也。
使行之有绪,则奸盗无所容,而使吾高枕而卧者,岂非众人之力,而士大夫富家大室之利乎?
蒙公状及示简,垂喻以所居赁屋不出人力夜巡。
若如公言,则比户细人皆是赁屋,皆不当与保伍巡警矣。
唯有屋者乃出巡警之人,则城中房廊间者,当不问官户百姓当出百人矣。
明公以谓如此可行否?
又蒙示喻,忝曾任监察御史以上委的无人可以代巡。
三公子戍边,今官户亦出役钱城中官户辄免,则所馀无几保伍之法不可行矣。
公家失贼,保内之人必有捕限;
公家有火,保内之人必救援
彼二十四家虽贱,皆身为公役
公虽贵,乃不肯五夜一人力与众夜巡。
明公以谓如此,于心安否
建康平江杭州,皆以保伍夜巡,已有成效
秀州独蒙明公一人听者,但以小郡,郡守官卑不才故耳。
防秋在近,所当措置者莫非干众之事。
若皆蒙明公首破众例,而必令州俯首听命,则某不复可为矣。
即当备述此事,自劾不才谨避左右矣。
阁下深思而痛察之,幸甚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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