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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诸路月桩之弊劄子1138年12月19日 宋 · 李光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一○、《庄简集》卷一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四、《永乐大典》卷六五二四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契勘诸路月桩,最为民间重害,而江东西为甚
元降指挥取拨应干上供封桩诸司并州县等不以有无拘碍上供经制酒税课利漕司移用等钱桩办
如此州县尚自应办不足
江南路漕司往往移用等钱于逐州主管司专委通判拘收不许取拨,遂致民不堪命
欲望圣慈特降睿者,行下诸路,应有月桩钱,并许将诸色桩办,如有馀,方许漕司拘收庶几垄亩之民,不至失业
取进止
〔小贴子契勘诸路月桩钱当时守臣不量民力,有承认偏重去处,重为民害,如抚、信二州是也
欲望圣慈行下路漕司逐州每岁所敷,不得辄有轻重,以伤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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