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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状 宋 · 李光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庄简集》卷一一
某准尚书省劄子,奉圣旨,除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兼寿春府、滁、濠、庐、和州、无为军宣抚使合行事件并依叶梦得已得指挥施行,合有申请下项:一、契勘近叶梦得申请沿江一带分屯人马五万人月支钱一千五万贯,米三万七千五百石。
虽承建炎四年九月二日朝旨,许于本路取拨应干诸色上供经制等钱四十万贯、米二十万石应副,缘所降钱米经今一年馀,愈见阙少无可取拨。
欲望特赐指挥,依例下户部印造临安府榷货务见钱关子四十五万贯,变转军粮支用等。
一、契本司激赏银绢,近叶梦得申乞行给降银绢各五千疋两。
虽承朝旨令本路漕司依数支给,其本路除合起上供外,别无合取窠名
若依例乞下户部应副,亦系朝廷所管之数。
近缘差赴宣州分拣韩世清军马,有拘收本军绢六千七百五十匹,见在宣州桩管,续承朝旨,起赴行在
前知本州李学士计置到银一万八千馀两、金一百五十六两,亦在军资库桩管
伏乞就行取拨,专充激赏
支使绝,别具申请支降。
上项画一伏乞详酌,速赐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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