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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梁兼济刑书(二) 南宋 · 陈渊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九七、《默堂集》卷一七
李德骏以唐县贼死于兵,其家属幸贼未至,先奔京师已而南归,屡为群盗追及,囊橐罄尽所存者唯妻与子五人,馀皆被害
今其妻又亡,诸幼寄食外家
犹子铗素随德骏学,后不利为儒,以武得官
德骏家事,赖此一子缓急实得其力。
见任黄州监税官满,代者至矣,忽为淮西漕李公所劾。
驭吏甚严,凡事核实,已追铗赴蕲州狱,岂能无罪
然其家距勘所二千馀里,并无彊干子弟在彼照管妻孥即日已见狼狈,实可矜悯。
左右淮西未久,所在必有相识,或因以书往还,乞为问之,欲知其实,以报建安,幸赐留念
万一有罪,固无如之何
使者以是警之,亦未可知
使其老母得此消息犹可安心也。
得一实信,活两家之命,又使死难之士其后不至填委沟壑,此仁人君子所宜动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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