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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论龟山墓志中事 其一 市易务始末 南宋 · 陈渊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九七
龟山宣和四年既罢祠官,贫甚,不果赴部。
郭慎求在朝,以书问所欲,公年已七十矣癸巳生,至宣和四年岁在壬寅,已年七十。),答以「老不能办事,唯求一筦库,为贫耳」。
慎求得书,询吏部见阙监当官毗陵未差者,吏部报以常州市易务,即为求得之,驰以告公。
慎求初亦不知前一日为人所授,公闻之曰:「非见阙,固于吾事无济
市易事,吾素不以为然,纵便得禄,其可就乎?
慎求不察吾意耳」。
至五年秋末,果退阙,因傅国华之荐,召赴都堂审察,即以足疾辞,不赴
六年国华以前请未行,再荐,遂以秘书郎召对
御笔诏:「若辞者,坐罪」。
不克免。
先是傅国华奉使三韩得旨许于经由三路凡人才可荐者荐之,不限以员。
及归具奏:「臣往来京西淮、浙人才可荐甚多
抱道处晦无如某者,愿以所得三路人才荐此一人」。
上亦闻公名,故始召审察,又召上殿云。
若谓监市易务不就,除秘书郎即就,即非同时事,失其实矣。
今削去「不就二字为当
更恐欲见其实,故具之。
然如市易务待阙未上,虽不见墓志亦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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